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9-13 11:35:40  发布人:土木工程系  浏览量:63

为进一步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实现精准识别、精准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根据《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冀教财〔2019〕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建立健全贫困生档案和做好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主要依据。请各学院合理安排进度,按时完成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获得国家、校级专项资助资金的基础工作,只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才有申请相关资助的资格。具体事项如下:

认定对象

全日制有学籍的学生,包括2021、2022、2023级。

二、认定机构

认定机构包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系)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二级学院(系)认定小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成员人数不少于7人,并填报附件1.《xx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认定工作。

班级评议小组,由班级辅导员任组长,班级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申请人不在范围内),普通学生代表比例应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5%,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三、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认定标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烈士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学生,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生活奢侈浪费,有高档消费行为者;

2.经常自费出外旅游且消费较高者;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

  4.擅自在外租住民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

  5.学生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6.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五、认定流程

(一)提前告知。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二)个人申请。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班级认定。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收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照本标准进行评议,将小组成员签字后的附件3.《x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认定表》及相关材料报二级学院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四)院系认定。二级学院(系)认定小组审核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五)结果公示及上报。二级学院(系)认定小组将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上报附件4.《xx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

同时填报附件5.《xx院(系)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表格,表格中学生信息要真实。根据各项说明填写。

报送要求

(一)纸质版

附件1.《xx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4.《xx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

以上名单需二级学院(系)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电子版

附件1.《xx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4.《xx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初审名单》

附件5.《xx院(系)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

各二级学院(系),于9月20日前,将认定材料纸质版送至行政楼30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1050313240@qq.com 。邮件主题统一为:xx院(系)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材料。

注意事项

应从各个方面充分了解提出申请学生的实际情况,落实政策、规范程序、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隐瞒、谎报等情况的发生。要注意保护受助学生隐私,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情况的内容,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各二级学院整理好困难生认定申请审批表、班级认定表等证明材料及上报材料的备份进行归档,妥善保管,以备后期检查。

 

其他不明事宜,请及时与学工处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电  话:0313-4080165   

负责人:陈英英     杨静波


核发:土木工程系 点击数:63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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